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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5-0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与对象

评聘范围包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教师外其他辅系列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初定为主,初定对象主要为新进人员,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定和申报评审两类。属于初定类的人员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各系列申报人,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的教师系列申报人,“以考代评”系列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属于申报评审类的人员为初定对象以外,符合职称文件要求的各系列申报人。

二、相关政策

1. 职称评审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南工校人〔2023〕15 号)、《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工校人〔2023〕16 号)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文件要求,会计、审计、卫生、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 “以考代评”系列,需按规定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方可初定对应职称。

2. 申报人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项目立项时间等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 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申报评审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 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参加教学能力考核,并获得良好以上成绩。

5. 坚持申报人的申报系列与本人从事的岗位相对应。申报人员应根据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因岗位调整而导致现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

三、组织机构及评审权限

1. 各基层单位成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负责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民主测评和推荐评审工作。

2. 各基层单位成立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所在单位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3. 各基层单位成立思想品德与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与师德师风考核,对严重违反相关协议、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实行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制。

4. 学校成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学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5月9日-5月13日)

1. 初定人员:

(1)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单位:

a.本科学历申报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b.硕士学历申报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c.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考代评”系列申报人还需同步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2)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单位:

a.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考代评”系列申报人还需同步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2. 申报评审人员: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单位:

a.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填写《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b.其他辅系列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c.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及公示(5月16日前)

各基层单位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认定、科研业绩等审核工作,经审查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者,应将材料退回,不予推荐。

各基层单位召开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品德与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会议和推荐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应公示推荐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

(三)报送材料(5月19日前)

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1份+电子版);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1份+电子版);

3.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1份+电子版);

4. 以考代评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1份+电子版);

5. 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盖章);

6.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成员名单,思想品德与师德师风考核表,教学能力考核表,公示情况和推荐结果。

以上材料请按序排放。

(四)学校评审

学校召开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五、实行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

申报人员需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及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学校文件所列不当行为者,将提交学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联系人:罗曼 吕梦醒

话:58139148

办公室:明正楼402室

箱:szk@njtech.edu.cn(电子版材料主题为“基层单位名称+2025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人事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