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提升教师全球胜任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受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5〕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申请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重点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 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为我校已正式入职的专任教师或在站博士后。其中,在站博士后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
二、选派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 申请人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3. 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或国际组织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的留学期限须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4. 在校期间曾公派出国(境)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含自费),研修结束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推荐及选派程序
1. 个人申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本次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4月30日14时。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 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应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具体意见部分录入WORD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后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电子档文件请发送至:rsk@njtech.edu.cn。
3. 材料提交
由于各项目申报通道关闭后申请材料无法进行修改,故我校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4月21日-4月22日,便于网上材料的补漏修正。
4. 评审和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被批准的教师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约等手续后派出。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等,未被录取者,可优先推荐为2025年其他公派访学项目人选。
2. 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文件相关规定,教师在公派出国批准期内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全额发放考核奖励。
3.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联系人:唐莉莉(明正楼404室)
电 话:025-58139373
电子邮件:rsk@njtech.edu.cn
人事处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