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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工业大学“光荣在岗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3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精神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光荣在岗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办法》(南工校人[2024]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表彰对象为截至20241231从事或服务高等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且未受过“从教三十年”或“服务南工大三十年”表彰的人员。

(二)表彰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从事或服务高等教育工作期间,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填写申请信息。

(二)单位推荐。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条 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复审。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申请人的人事 档案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校审批。学校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员, 在当年度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各单位对教职工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单位纸质版汇总表需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92日(周一)下班前报至人事处,其中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管理办公室(明正楼409),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人事管理邮箱,rsk@njtech.edu.cn

联系人:刘老师,58139691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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