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精神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光荣在岗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办法》(南工校人[2024]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表彰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事或服务高等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且未受过“从教三十年”或“服务南工大三十年”表彰的人员。
(二)表彰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从事或服务高等教育工作期间,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填写申请信息。
(二)单位推荐。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条 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复审。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申请人的人事 档案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校审批。学校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员, 在当年度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各单位对教职工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单位纸质版汇总表需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9月2日(周一)下班前报至人事处,其中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管理办公室(明正楼409),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人事管理邮箱,rsk@njtech.edu.cn。
联系人:刘老师,58139691。
人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