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京工业大学劳务用工年检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3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单位及部门的劳务用工行为,完善现有劳务用工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劳务(人才)派遣、劳务协议、非全日制聘用及独立法人单位自聘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南工校人[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劳务用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有聘用劳务用工人员的各单位(部门),包括劳务(人才)派遣人员、劳务协议人员、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独立法人单位自聘人员等。

二、年检内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情况;

2. 用人单位对劳务用工人员考勤管理情况;

3.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人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 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情况;

5.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务协议人员不超过65岁规定的情况;

6. 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要求,人事处负责全校劳务用工的统一扎口管理,日常用工管理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劳务用工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人事处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劳务用工。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好劳务用工年检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展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检查内容,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 严格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南京工业大学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南工校人[2021]13号)文件内容及通知所述年检内容,全面梳理劳务用工情况。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必须做到有劳动合同、有社保及公积金、有考勤、有工资发放记录。

3. 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劳务用工人员的管理,规范劳务用工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用工管理机制。新进劳务用工人员需向人事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聘用,劳务(人才)派遣人员应与学校指定的劳务(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停止用工时也需向人事处履行备案手续。在掌握本单位或部门劳务用工人员数及用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本单位劳务用工台帐,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四、相关要求

本年度劳务用工人员年检工作通过人事信息管理平台(https://rsgl.njtech.edu.cn/)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核对并完善劳务用工人员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岗位职务信息等,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有关单位对劳务用工人员信息进行核对补充,78日前在系统中提交,人事处反馈审核结果后,请有关单位712日前将系统中导出的《南京工业大学劳务用工人员信息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明正楼404室。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填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年检人员名单,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检工作。如发现违规用工情况,学校将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潘静、唐莉莉,办公电话:025-58139373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劳务用工人员管理操作手册》(人事秘书)






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