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初级:评聘对象主要为新进人员,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时间截止2024年5月31日的人员)
中级:评聘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
二、相关政策
职称评审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南工校人〔2023〕15 号)、《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工校人〔2023〕16 号)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审计、卫生、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 “以考代评”系列,需按规定参加省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根据《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文件要求,会计人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仅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提交《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名单汇总表》备案即可。
三、组织机构及评审权限
1. 各基层单位成立学院(部)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
2. 各基层单位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考核。严格做好师德师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对严重违反相关协议、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视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实行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制。
3. 学校成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学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1. 5月10日~5月17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和推荐,材料公示。
(1)个人申报环节: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7)并提供支撑材料,报所在基层单位,具体为:
初级:本科学历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1),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2)。所在单位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中级: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申报人员填写《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档案、卫生技术、会计等系列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5)。所在单位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硕士及以下)(附件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汇总表》(教师系列博士或硕士直接认定)(附件7)。
初、中级会计师:备案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填写《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8)。
(2)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及公示环节:
各基层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认定、科研业绩等审核工作,经审查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者,应将材料退回,不予申报。
各基层单位召开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会议和推荐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对以考代评系列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应公示推荐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
2. 5月20日,报送材料。
初级:《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应的支撑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中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包括第一作者文章原件、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交由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等,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部门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硕士及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教师系列博士或硕士直接认定的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汇总表》(教师系列博士或硕士直接认定)(纸质版和电子版)。
同时,各基层单位须提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和推荐结果(纸质版,签字盖章)。
初、中级会计师:备案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所在单位提交《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名单汇总表》(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学校评审。
学校召开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五、若干政策性要求
1.实行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及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学校文件所列不当行为者,将提交学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 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含思政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 学历资历的要求。
申报初级:获得硕士学位,考核合格;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
申报中级: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2年以上。对于教师系列,具有博士学位,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和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项目立项时间、获奖时间等均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5.申报人员支撑材料中涉及的论文需符合职称文件要求,在知网、万方官方数据库全文检索;涉及论著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6. 坚持申报人的申报系列与本人从事的岗位相对应。申报人员应根据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因岗位调整而导致现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
六、其他事项
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由所在基层单位汇总后交至人事处明正楼402室;电子版申报汇总材料请报送至邮箱szk@njtech.edu.cn,主题“基层单位名称+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联系人:罗曼;联系电话:58139148。
人事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