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苏教人函[2019]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一)上半年时间安排
1、4月24日—4月3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5月6日—5月10日,申请人前往中大医院体检。
3、5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5月20—5月22日,申请人到人才资源部报送书面材料。
(二)下半年认定时间
1、9月16日—9月23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9月23日—9月27日,申请人前往中大医院体检。
3、10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10月14日—10月16日,申请人到人才资源部报送书面材料。
二、申报人员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关于申请材料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1、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各单位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各单位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2、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3、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如有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单位在初审时统一复印,不需要申请人自己复印。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进入网站后先在弹出窗口请提前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签名、拍照,以用于报名时上传。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主要任教学科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类;确认点选择“南京工业大学”。
网上申请需上传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尺寸为33mm×48mm,应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相片同底版。
2、体检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定为中大医院,费用自理。体检表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发放。
3、教育教学基础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成测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与上半年4月26日前、下半年9月25日前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见附件)报人才资源部。
各单位在测试完成后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在“人诚事公”群下载),此表不经申报人员手,由学院在现场确认前统一交人才资源部。
五、材料现场确认
1、地点:行政楼404室;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需提交的材料,由各单位在初审的时候统一复印,不需要申请人自己复印。):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非在编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高校或人才派遣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境内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还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
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则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c.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d.《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f.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免教育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此部分材料需要复印件。
(7)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48mm,人像比例合理,冲印清晰,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底版)。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流程,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单珊 电话:58139146
人才资源部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