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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04

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1]1号)文件精神,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现已开始,如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申请换发、证书信息项有误申请重发的,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期办理。

一、受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此表在个人人事档案中,请在档案馆网站下载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交至行政楼402,由人事处统一借阅)。

3.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需在线提交,由人事处统一在线填写和提交。

三、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2.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3.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纸质版材料(附件1-4)请于202138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室),电子版汇总材料(附件4)请报送至师资科邮箱szk@njtech.edu.cn

联系人:吕梦醒;联系电话:58139148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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