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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14

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南工校人[2021]12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外聘统计工作,学期末未经本次批准同意的,由学院自行聘用的外聘教师,学校不发放课时补贴,课时量届时将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二次核准,请各单位认真、谨慎统计填报。

请将本学院的外聘教师汇总情况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628前将《南京工业大学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外聘教师授课审批汇总表》(附件3)、学院公示截图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按需聘用的原则,对从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以及部分实践教学的外聘教师进行严格审批(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和盖章)。

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通知,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聘用教师签订《南京工业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排定课表后相关学院应提前通知外聘教师。课程结束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根据外聘教师实际授课课时核准,并交人事处备案。

相关材料纸质版请送至行政楼人事处4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njtech.edu.cn。联系人:罗曼  58139148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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