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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表彰服务南工三十年职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3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表彰服务南工三十年职工工作,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服务南工三十年职工表彰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17]29)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表彰对象为截至2023831日,在我校工作满三十年且以前未受过此项表彰的我校在职工勤人员(改制企业职工由资产经营公司另行制定表彰办法。其中,于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退休,并且在退休前服务我校满三十年的工勤人员,可以认定符合在职条件;我校正式员工,经学校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或借调,期满后仍回学校工作的,服务我校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曾因冤假错案受到处分、株连调离我校,平反后又调回我校工作的,服务我校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养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存在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不予以表彰;未参加考核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表彰(经学校批准出国研修除外)。

(四)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受到过司法处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以表彰。

(五)存在内退、待岗、长病假等长期不在岗情况的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表彰。

(六)存在品行不端、消极怠工等行为的人员,不予以表彰。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服务南工三十年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属二级单位。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成立服务南工三十年审核认定工作组,依据南工校人[2017]29号文件,对本单位申请服务南工三十年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

各基层单位应重点对进入南京工业大学工作以来的各项表现认真审核,包括:

1. 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查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的行为,是否受到过司法处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2. 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审核,是否存在内退、待岗、长病假等长期不在岗的情况。

3. 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是否存在品行不端、消极怠工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成立服务南工三十年审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自进入南京工业大学工作以来的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认定。

(四)公示。

(五)行文表彰。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表(纸质版)。请各单位对职工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后,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3710日前报至人事处,其中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管理(行政楼409),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人事管理邮箱,rsk@njtech.edu.cn

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5813969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