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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8:33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限为两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400人。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国家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150人。


4、香江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60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30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国家资助标准为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2020年度计划资助45人。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1、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按《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2、以上所有项目(除学术交流项目外)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两册,每册单独装订:A4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以申请书封面为合订本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中德博士后项目还须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1份。


三、申请时间及学校接收材料时间


批次

申请时间

学校接收材料时间

引进项目

1

115日—915

312-13

2

914-15

派出项目


115日—315

313-14

学术交流项目

1

115日—1031

随时接收材料

2

3

香江学者计划


1月底-315

312-13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月底-315

312-13

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


31-425

423-24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博士后务必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报送材料(行政楼403),逾期不候。

2、以上六大交流项目,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指南》。

4、联系电话58139145(计)、9141(岳)

2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