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同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化学工程与技术流动站、矿业工程流动站、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流动站、土木工程流动站。
涉及多个学院的,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自行安排自己学院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安排
1、各学院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凡是招收过博士后的导师均需填写)。
(登录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PingGu/Manage/Login.aspx,注册相关信息和账号,进入填写相关调查问卷后提交。)
2、组织所有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在“个人情况”栏目下补充个人博士后科研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多多填写)。
3、总结本学院博士后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①本院博士后工作的特色和重要学术贡献、社会贡献等情况。
②博士后成果转化效益情况:
流动站成果转化效益情况数据清单(样式)
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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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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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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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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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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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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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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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效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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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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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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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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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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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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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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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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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证明材料”限填成果鉴定书、研发计划书和转让协议书名称(如有相关文号,请同时填写);
2、“上报方式”栏限填“省部级要报”、“省部级信息专报”、“省部级办公厅上报”。
3、“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指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成果鉴定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或是专利方与受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项目,以及博士后科研成果运用于设站单位和外单位科研、工程项目并已列入研发部门研发计划的项目。
4、“取得社会效益的项目”指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成果鉴定及列入省(部)级
“要报”、“信息专报”及通过省(部)级办公厅或相关部门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等材料的数量;
5、统计时间2011.1.1-2013.12.31;
三、其他事项
此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相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所有涉及博士后导师和博士后材料必须在1月14号前完成网上提交;
所有涉及学院的材料必须在1月14号之前交至人才资源部40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sh@njtech.edu.cn;
有问题电话:025-58139148
联系人:岳克勤
人才资源部
2015.01.04